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 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农村生态文明(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303个(每村1个),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安排,由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开发主城区、中心集镇社区治理(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150个(每社区2-3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由所在地比照同类人员进行待遇保障,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上述内容摘选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工、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