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县域高中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红安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组织红安县实验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本次招聘共9个岗位,计划招聘高中教师2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应聘时已与红安县辖区内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网(http://hgrsks.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9344),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时间:自2026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17:00,每人限报1个岗位。
3.资格审查:应聘时已与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报名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年龄计算。报考年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其中属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教师资格证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具体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逾期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
(5)关于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7月9日9:00至7月16日24:00网上缴费确认,报名费为5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调整
缴费确认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学校提出调整申请,经红安县教育局核准后报红安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并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退还该岗位已报名并缴费人员的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2026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7:00,报名成功人员自行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
(3)时间:2026年7月25日(星期六)
(4)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入围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岗位调整信息。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划定最低合格线4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原则上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提前5天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以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公示对象主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下达聘用通知,并于新学期开学前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新招聘教师按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首个聘期为3年。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3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5253080(县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
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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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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