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渔业协助巡护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25-59周岁(特殊岗位除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水上自救能力人员,优先从退捕渔民中选聘,招录熟悉水情渔情且无非法捕捞记录的退捕渔民。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符合管护水域就近原则,责任心强、有担当、具有公益心;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巡护员职责。
5、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定期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重点关注禁渔区、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包括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等。
2、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发现的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及时制止,收集相关证据,并报告给农业综合执法部门。
3、协助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4、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提高渔民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5、及时报告责任水域内的水质变化、水生生物异常等情况。
四、岗位数量
招聘渔业协助巡护员总人数14名。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填写报名表提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面试考核:根据报名人数,组织报名人员开展面试,集中评审,择优录取。
3、研究公示:经考核小组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或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服务合同:最终合格者即为我县渔业协助巡护员招聘服务人员,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指派第三方与其签订招聘服务协议。
六、管理与考核
对招聘渔业协助巡护员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巡护员管理制度,明确巡护员的工作纪律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巡护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七、报名时间
凡有意报名者,请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人员,请本人填写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书,于2026年3月21日—3月23日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309室报名,联系人:江敏 ,联系电话:15997326252。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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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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