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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干部家属怎样办理落户北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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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14:47:37

       落户首都北京是在北京服役军官及家属的美好愿望和期盼。但随着人口政策和户籍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北京人的“关”--办理随军手续,成为不少干部的“头疼事”和“挠心事”。为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我们认真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整理了随军干部家属办理落户北京手续。

       一、办理随军的基本程序
      个人提供随军材料-→支队(团)级政治机关初审研究-→逐级上报至总部审批-→由军级单位统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逐级下发至支队(团)级政治机关-→由个人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及工作关系等手续-→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劳动人事部门等机构办理落户、建档手续。
 
       二、随军需提供的材料
       干部家属随军身份有三种:一是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二是以工人身份办理随军,三是以干部身份办理随军。因身份不同,办理随军落户北京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同。
       (一)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统一机打,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干部本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2、与审批表相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要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农业户口如果身份证显示不明显,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业户口证明。非农户口失业、无业人员,需出具失业、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的无业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7、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8、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二)以干部或工人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2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迁移原因”栏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和登记表一律采用北京市人社局制式表格,由军级单位提供样表,一律手写。
       2、与审批表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明细对帐单,无此材料的应由随军家属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局社保中心出具保险交费证明。
      7、随军家属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家属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8、在京正局级以上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的进京接收单位(区、县人社局)或北京市人社局直接管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的,由干部本人签署《空接保证书》一份。
      9、《家属调京材料诚信声明》一式2份。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11、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1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任干部的,须上报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3、家属档案。必须装袋密封,采取机要方式邮寄到部队干部部门。
      14、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另外,随迁子女在16周岁以上的须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双胞胎或出生两胎(含)以上的,须出具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干部(家属)与双胞胎合影照片,同时还要提供家属生产时病历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部门确认证明。
所有证明材料按《家属随军材料明细表》先后顺序规范整理上报。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的原件,《警官证》、《居民身份证》可只提供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师旅级政治部公章,并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注明分管干事姓名、日期。
 
       三、以干部或工人身份随军家属的档案主件构成
       家属为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提供随军材料时,要同时上报人事档案。在提取档案时应告知随军家属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材料缺件及时补充全齐。档案主要材料构成如下:
       1、干部身份:
      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派遣证)、转正定级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资材料和年度考核材料。
      ②职工录干、聘干: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原劳动合同书、录干或聘干表、录干或聘干后工资套改或工资定级表、年度考核材料、年度工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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