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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推荐: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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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6 17:46:32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政府的各项管理行为都应该始终围绕着人民利益的维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现实中却时常爆出各类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政府行为。以检查为名“依法抢劫”;盲目执行上级决定,肆意破坏群众财产;处理群众纠纷,徇私舞弊,激化社会矛盾。以上种种政府弊病的出现的根源在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违规滥用职权。要想真正落实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将政府的各类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深化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公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人们的经济被重新洗牌,对未来不确定性使得我国社会进入矛盾高发期。如何妥善处理进行利益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李克强总理指出,解决各类利益纠纷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政府若能在处理各类利益纠纷中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就能够找到各个群体的利益公约数,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官员都应该始终奉行法治原则,依法改革,推进社会利益合理分配,在全社会营造出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政府形象。整体而言,我国各级政府均能做到执政为民,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一些政府部门在解决群众问题时吃拿卡要,寻租索贿;在办理各项惠民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在面对群众求助时相互踢皮球。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根源就在于政府人员缺乏法治,对自身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或是拒不执行、变通执行。这些不良行为的存在和蔓延必然损害政府形象,疏远党群关系,甚至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落实法治要求,切实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树立为民亲民形象。
  
  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在社会管理坚持法治原则,充分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必然能够提高执法行为的可接受程度,避免矛盾对抗。深圳市某街道面对占道经营的商贩法治观念淡薄,不配合,且执法本身得不到司法机关支持的情况下,在执法过程中引入律师队伍监督指导执法队员的执行行为,同时对商贩开展法律宣讲。由于执法行为更加人性温情,注重现场证据,这就使得发生在执法现场的直接对抗和冲突大大减少。因此,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执法监管方式,将自身行为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之后,确保各类执法行为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从而有效避免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作为社会管理的核心主体,政府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着力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执法程序,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必然能够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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