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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黄石市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3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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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7 11:44:19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精神,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318名,其中145名定向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黄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9名;
       2.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事业单位招聘79名;
       3.黄石市企业、医院、高校招聘130名。
       各地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2020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职位(岗位)表》(以下简称《职位(岗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者除符合《职位(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在黄石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招聘到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医院)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医院)可以参照执行。
       3.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黄石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黄石市人才公寓优先保障范畴,按规定享受30%-的房租补贴。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服务年限。引进人才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经组织调动至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除外)或调任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从次月起停发相应待遇。
       6.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表现特别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5月7日09:00至5月18日17:00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GP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
       2.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8:00。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每个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的意见,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告。
       3.考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具体考试时间另发公告通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执行,医院、企业招聘工作由主管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自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方案提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
       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此次招聘计划名额,直接经用人单位面谈后进入考察环节,其他考生须参加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考察,均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共分为五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B类为社会科学类,C类为自然科学类,D类为中小学教师类,E类为医疗卫生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为3:1;不足3:1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递补。
       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从高到低按照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考察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40%、20%计入总成绩。其中,博士研究生的考察成绩为总成绩。
       4.体检。各职位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5.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石党建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名考生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得聘用。
 
       五、其他事项
       黄石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rsj.huangshi.gov.cn/)、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黄石市2020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职位(岗位)表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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