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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荆州沙洋县人民陪审员选任【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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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时间2019-01-20 15:5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发﹝2018﹞6号《司法部、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商,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8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沙洋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沙洋县的;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培训。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地区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个人申请担任陪审员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流动人口需提供常住证明)。
  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
  报名地点:辖区各乡镇司法所、 沙洋县司法局402室基层科
  联系人:杨东星 蔡恒
  联系电话:0724-8551655
  组织推荐表和个人申请表可到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领取,也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附件中下载。
 
  四、选任程序
  对选任出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沙洋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附件:陪审员推荐表及申请表.docx
 
  沙洋县人民法院 沙洋县公安局 沙洋县司法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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