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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之(物权)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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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14:21:41

国家公务员考试
灵鹏教育-常识天天记(2018.9.28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1.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①按份共有,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②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一种共有关系。
       用益物权
       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1.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担保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展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②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③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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