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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台州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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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2 17:49: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兴的滨海城市--浙江台州。学校现在临海和椒江两地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823亩,总建筑面积54.4万平方米,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6万册,数字资源总量4.4T,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校园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人,专任教师907人,其中教授7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5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43%,30多人次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模范教师、教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38人受聘担任国内名校的研究生导师。
 
  学校下设15个二级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其中特色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优势专业9个,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千人计划”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和天台山文化研究院等各级各类平台10多个,是浙江省十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300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美国、英国、德国、韩国、新西兰、瑞典等10多个国家的近40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招聘条件详见《台州学院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学术带头人和正高职称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或博士要求在40周岁以下,硕士要求在30周岁以下,特别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资讯中心”栏目)。
 
  3.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http://www.tzc.edu.cn,“人才引进”栏目)。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其中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为发布其它相关信息的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8年全年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招聘正高、博士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对少数紧缺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可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考试。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台州学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应聘电子邮件主题要写明应聘类别(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和所聘学科。
 
  2.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填写《台州学院专任教师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或自制的个人简历。
 
  (2)面试时提供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
 
  3.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者,告之考试具体安排,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同时对应聘者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应聘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的,面试一般采用学术报告形式。应聘其他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形式。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时在我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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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临床医学院博士引进待遇采取台州市政府、附属医院和学校三方叠加的方式,其中学校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安家费4万元和科研启动经费14万元;(2)国内非在职博士后台州市另提供10万元安家补贴和10万元的科研经费;(3)全职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特别的学术带头人可实行年薪制。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和承担的职责与其协商确定年薪标准和发放方式等,签订年薪制聘用合同;(4)引进人员的配偶如属引进对象,则全额享受学校相应的引进待遇,若不属于引进对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具硕士学位),学校如安排其教学岗位,则仅给予相应的科研启动费。(5)对引进的特别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条件,可以给予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薪待遇。引进后3年内达到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要求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若未获通过,则取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薪待遇,并按正常评聘条件和程序申报;(6)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博士、副高)到校工作后,学校提供为期24个月的免费周转房。如因学校暂时不能提供周转房,则每月分别提供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2500、2000、1500和500元的租房补贴。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咨询
 
  ㈠监督
 
  台州学院纪委(办公室)0576-85137007;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6-88511060。
 
  ㈡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363
 
  联系人:魏老师 E-mail:rsc@tzc.edu.cn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公告由浙江省台州学院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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