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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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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1 15:33:2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35家市直单位63个公开遴选职位共82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咸宁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咸宁市所辖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附后(附件3),对个别年份新增专业可在教育部官网检索相关信息。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24日9:00至1月27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点击“湖北省2023年度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1月27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咸宁市所辖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4年1月24日9:30至1月28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答复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月29日9:00至1月30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因公开遴选职位专业性较强,符合职位条件人员较少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最低比例不低于3:1。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职位在咸宁组工网(http://www.xnzg.gov.cn/)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资格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9:3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将在咸宁组工网发布。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咸宁组工网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咸宁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在咸宁组工网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4.成绩合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在咸宁组工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应于2024年4月下旬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确定拟任职人员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不得超计划确定拟试用人员。拟任职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


七、公示

遴选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在咸宁组工网和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八、试用与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其他事宜

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咸宁组工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国家教育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docx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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